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?2025年6月21日

发布时间 :2025-06-21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。”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,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”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21条规定:“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,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、运输目的地、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运输始发地、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,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。

  在当代的社会,一旦关于合同方面发生一些纠纷的话,就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,但是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,必须要确定管辖法院,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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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技术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:有约定从约定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依合同性质定。技术开发合同以研究开发人所在地为履行地;技术转让合同以受让人所在地为履行地;技术咨询合同以受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;技术服务合同以委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。技术中介合同、技术培训合同另有约定从约定,无约定则以中介方、培训方所在地为履行地。

  民法典未明确合同签订后多久不履行可解除。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,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,另一方有权解除,合理期限依合同性质等确定,如季节性商品交易。若一方迟延履行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无需催告可直接解除。当事人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延迟履行时的解除条件,条件成就可解除。

  《民法典》规定,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时,先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,不能则依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。仍无法确定的,标的物需运输的,出卖人交予第一承运人,其所在地为交货地;标的物不需运输的,若双方知道标的物地点则为交货地,不知则以出卖人订立合同时营业地为交货地,要综合考量确定交货地点,保障交易避免纠纷。

  买卖合同履行地判断分情况:有约定从约定;无约定或不明时,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,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。货款交付方面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,拟制交付以单证交付地为履行地,涉及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地点为履行地,标的物无需运输且双方知其地点的,该地点为履行地,不知则出卖人营业地为履行地。

  合同签订地确定有多种情形:明确约定且合法,约定地为签订地;未约定时,双方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则为此地;不在同一地点,最后签字或盖章地是签订地。实际操作要留相关证据,如合同文本标注、往来函件等。准确确定合同签订地意义重大,会影响管辖法院确定、案件审理法院及法律适用等。

  合同见证人通常不承担合同实质性权利义务,其主要作用是见证签署过程,证明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且符合形式。一般无需担履行、违约责任等。但恶意串通等违法情况可能担责,不过少见。合同纠纷时,见证人如实陈述见证情况、协助调查,不直接对合同后果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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